【人才资讯】海珠区最新人才评定条件公布
近日
海珠区公布了人才的评定条件
快来看看说的是不是你
一、杰出领军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六)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请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扶持之一: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扶持重大项目带头人,重大项目课题带头人、重点项目带头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成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8.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扶持者(学术带头人)。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成员。
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获教育部“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扶持者。
11.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1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扶持者(学术带头人)。
15.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6.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8.广州市杰出专家。
(七)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国家科技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4名)。
2.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3.中国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4.长江学者成就奖。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7.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南粤百杰”或“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8.中国青年科技奖。
9.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10.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
13.国务院侨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14.近10年在世界知名大学担任过教授及以上职务者或在世界一流科研机构担任过研究员及以上相当职务者。
本文所称的世界知名大学指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的一流大学,具体排名以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为参考。本文所称的世界一流科研机构指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100名(或专业排名前30名的学科领域)的科研机构,具体排名以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自然》指数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所排名和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与科研机构排名为参考。
15.国家部委、直辖市政府或经济排名前10名的省政府作为指导、支持或承办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排名前3名的获奖项目(企业或团队)的主要核心成员,在赛后3年内参赛项目落户本区(单个申请单位限申请1人)。
(八)入选国家相关人才支持计划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人才。
(九)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组织和机构评定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人才。
二、名家巨匠
名家巨匠按文艺、体育、教育、卫生分类。
(一)文艺类
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2. “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
3.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2)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3)长江韬奋奖。
(4)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等5个子项,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文化部优秀专家”。
(5)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6)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等3个子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7)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8)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
6.入选国家相关人才支持计划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人才。
(二)体育类
1.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或三年内退役运动员。
2.直接培养出一名以上获得奥运会冠军、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或世锦赛冠军、亚运会冠军、全运会冠军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三)教育类
1. “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4.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教育类人才:
(1)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正职校长、示范性高中正职校长,且担任正职校长累计3年以上。
(2)办学成效显著。
(3)近5年内,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类专业论文或学校管理类专业论文1篇(本)以上;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1本。
(4)近5年内,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教学教改经验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5)参加过省级以上高端教育人才培训且经行政部门考核优良以上。
(四)卫生类
1.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
2.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卫生类人才:
(1)具有医疗卫生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3)曾在国内三级甲等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4)近5年业绩显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承担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3名完成人,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③担任国家、省部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④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分,其中有1篇不低于7分)。
⑤国家级名中医。
(五)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组织和机构评定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人才。
(六)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对本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人才,评定部门提出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评定为名家巨匠。
三、产业精英
(一)产业精英需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符合《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 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3号,以下简称《海珠创新岛十八条》)中的《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节创新创业条件。
2.属于所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人员。
3.在本区上一年度个人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创业人才不作要求)。
4.所在企业符合相关条件。
5.获得所在企业推荐,或自荐并征得所在企业同意。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所在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并经认定的区重点招商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上一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三)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所在的企业需为当年度区总部企业。
(四)金融高级专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符合《海珠创新岛十八条》中的《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资本集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条件,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纳税总额1500万元。
2.落户本区未满2年,且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等机构实际到账货币投资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五)成长型创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符合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时间已满3年、未满8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延至10年)。
2.企业承担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
3.企业实现和承诺营业收入年增长保持10%以上。
(六)初创型创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时间未满3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延至5年)。
2.企业承担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
3.在本区注册登记后获得实际到位的市场化投资。
(七)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对本区产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人才,评定部门提出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评定为产业精英。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