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政策】广州出台“广聚英才计划”配套政策 推动新时代博士、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
为贯彻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集聚培养博士、博士后青年人才,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打造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创新人才战略高地,近日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人才培养、创新引进机制、改革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创业、加强服务服务等方面提出19条有力举措,着力推动博士、博士后青年人才在穗创新发展。
《意见》围绕集聚培养青年人才,提出进一步扩大博士后资助范围、提升资助力度。对市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对市属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配套资助,以上资助期限为2年。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出站后1年内在广州市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或毕业后到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5岁以下博士,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安家费,对国(境)外引进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
为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青年人才,《意见》明确,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助及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引进的博士和博士后获得相当层级的奖金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经费经认定后可视同考核利润。对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由财政按核定金额的2%进行奖补。对博士和博士后占科研人员比例超过30%的企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上予以倾斜;对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单列核发。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海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
《意见》明确,将大力支持博士、博士后培养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设立的市属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予以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材料补齐差额部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企业创建省博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每个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对市属设站(基地)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博士、博士后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开展专利的实施、交易、许可、质押、证券化等活动,在申报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时,优先给予专项支持。市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含博士和博士后等人才)的比例,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不低于70%。
《意见》围绕博士、博士后关注的住房、入户、子女就读、配偶就业、中小客车指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的政策措施,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在住房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分层分类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在子女就读方面,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的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就读;属义务教育阶段的,经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实并公示后,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经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入户服务方面,允许符合广州市人口调控政策入户条件的博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其迁入广州市登记为常住户口。对博士、博士后夫妻团聚入户,放宽至无需满足结婚满两年要求,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符合广州市迁入户政策条件的父(母)迁移入户。在中小客车指标方面,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来(留)穗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可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低于当月竞价均价额度的按实际补贴。
根据文件规定,博士和博士后生活补助、安家费、科研项目资助、新设站(基地)资助、中小客车指标补贴自广东省《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广州市委组织部